石库门上海老酒价格:上海金枫酿酒“石库门老酒”告赢绍兴两酒厂

来源: 2019-05-22 05:21

  因在出产、出售的黄酒酒瓶上运用了与“上海老酒”石库门图画类似的标贴,两家绍兴酒业公司被上海金枫酿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绍兴日盛酒业有限公司中止对原告享有的“上海老酒2001”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损害;连带补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2002年,金枫公司的“上海老酒”标贴获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标贴由矩形和弧形组合而成,图形底色为金黄色,并用枣红色勾勒出石库门的概括。石库门的门楣内有弧形线条和花饰、门匾的底色为枣红色并镶有金黄色的横排“2001”数字,门的底色为枣红色并镶有金黄色的竖排的“上海老酒”文字和横排的“Shanghai Hi-story”英文文字,门柱下方别离有“石库门”商标图画和“净含量:500ml”字样。

  2006年12月,金枫公司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多家大卖场发现白塔公司、日盛公司出产、出售的300毫升装和500毫升装“上海老酒”的酒瓶标贴与金枫公司享有上述专利权的酒瓶标贴类似。

  金枫公司遂以外观设计专利权遭到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塔公司和日盛公司中止出产、出售运用“上海老酒”标贴的黄酒;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断定,原告金枫公司酒瓶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维护规模为枣红色、金黄色与矩形上边框衔接一圆弧的形状和图画、文字、数字的摆放组合。合议庭经过将原被告的“上海老酒”酒瓶标贴进行比照,以为两者相同以金黄色作为该组合图形的底色和用枣红色勾勒出类似的石库门概括,在类似的门匾和门中有相同摆放的“2001”、“上海老酒”、“Shanghai Hi-story”数字和文字,且这些数字和文字的底色和色彩相同。这些外观上的类似简单使一般消费者发生混杂。两被告公司的涉案酒瓶标贴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专利权归于财产权,因而关于原告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的恳求,法院不予支撑。此外,鉴于原告所供给的依据既无法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也无法证明两被告的实践销量和不合法获利,法院酌情断定8万元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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