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信誉预警
乐信誉预警(2008)2140号
一、案由:假贷胶葛
二、信息来历:(2008)乐执字第156号
三、详细信息:被告乐清市盛金快速轿车效劳有限公司因运营缺资,于2003年1月9日至2004年8月24日间,4次向原告徐某告贷223000元,后经原告屡次催告,被告拒不偿还。原告于2007年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作出(2007)乐民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定书,判定被告偿还原告告贷本金223000元。判定收效后,被告仍不予理睬,原告于2007年12月26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人员于2008年1月9日向被实行人(原审被告)发出了实行通知书,至今被实行人仍未自行实行还款责任。
发布单位: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刻: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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